万方论文检测系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注意: 本科论文查重率<30%时,视为论文查重检测通过;当查重率≥30%时,视为论文查重检测未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写作目的:培养学生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学术研究的基本能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利用文献、语言表达、论文创作等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第二章  毕业论文时间安排
第三条  毕业论文的教学安排一般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个学年进行。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确定具体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各院系应在学生毕业的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第10周前公布毕业论文的参考选题,并安排指导教师。
第五条  各院系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及其附件的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制订符合本专业实际的毕业论文开题、撰写和答辩等阶段的日程安排。
第三章  毕业论文选题要求
第六条  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能够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七条  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着眼于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条  毕业论文选题的难度及题目外延大小应适中。
第四章  毕业论文指导
第九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敬业精神、较强科研能力、较高学术水平及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第十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十五名。
第十一条  各院系应建立稳定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队伍,本专业指导教师不足时,可聘请与本科毕业生相同专业校内具有高级职称的行政教辅人员及校外专家参与本科毕业论文指导。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学生使用参考文献或相关技术资料;
(二)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三)检查学生论文进度,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审阅论文最终成果,写出论文评语;
(五)评定成绩;
(六)参与组织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作为教学任务,学校和院系将按有关规定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记载工作量。对于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毕业论文撰写
第十四条  在完成毕业论文过程中,学生要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附件1)要求撰写论文。
(一)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课题任务书撰写开题报告;
(二)查阅文献资料,根据文献资料写出研究现状,作为论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三)按计划认真收集资料,采集和处理数据,开展有关实验、设计和研究,形成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应观点正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材料翔实,表述准确,方法得当,具有一定的创新。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要严格遵守毕业论文学术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毕业论文查重检测与盲审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答辩之前,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必须用学校指定的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查重检测,学校不认可其他检测系统的检测结论。
第十八条  按照“院系全检、学校抽检”原则和“先全检、后抽检”程序,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
各院系根据本院系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在论文答辩前须对所有拟参加答辩的本科生毕业论文逐一进行重复率检测。教务处对各院系的查重结果进行审核,并按一定的比例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复检。
第十九条  论文重复率检测系统中的复写率与引用率之和称为“R值”,简称论文检测重复率。当R<30%时,视为论文查重检测通过;当R≥30%时,视为论文查重检测未通过。
第二十条  对毕业论文进行查重检测仅能预防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须由指导老师和答辩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查重之后,答辩之前,应进行盲审。
第七章  毕业论文答辩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必须通过查重检测并盲审合格,且经指导教师和院系审查符合要求,方可参加答辩。
查重检测未通过或盲审不合格的,学生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并于七至十日内重新进行毕业论文查重检测、盲审后答辩,仍未通过者,随下一届学生进行论文查重检测、盲审及答辩。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必须经答辩方可取得成绩。毕业论文的答辩由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人数应为奇数,其中主席1人,并设秘书1人。
学生多、工作量大的院系,答辩委员会可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每组须另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分组答辩的,由答辩小组负责评定学生答辩成绩;答辩工作全部完毕后,各答辩小组把评定的答辩成绩在两日内报院系答辩委员会,由院系答辩委员会审议确认并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第二十五条  论文答辩实行两轮答辩制。首轮答辩实行按比例淘汰制。答辩未通过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的3%。
对首轮答辩未通过的论文,院系可在首轮答辩结束之后的七至十日内组织进行第二轮答辩,答辩前仍需进行论文查重检测。第二轮答辩通过的论文,成绩只能评定为合格;未通过的论文,随下一届学生进行答辩。
第八章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成绩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毕业论文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学生才能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按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评估体系分项评定成绩时,按百分制记分。毕业论文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构成,指导教师评分占50%,答辩评分占50%。
第二十八条  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时,折合成四级记分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
优秀:总成绩≥90;
良好:80≤总成绩<90;
合格:60≤总成绩<80;
不合格:总成绩<60。
第二十九条  评分标准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第三十条  优秀成绩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20%,总体成绩分布应符合学生成绩分布一般规律。
第三十一条  各院系应于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三日内将毕业论文总成绩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九章  毕业论文资料、知识产权和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认为有价值的毕业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图片及其他有价值的资料)应由指导教师收回,统一由院系指定单位保管或销毁。
第三十三条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在校外发表;毕业设计成果转让须征得所在院系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将学生毕业论文归类整理存档,以便进行质量监控评价和各级检查。
毕业论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毕业论文任务书;
(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三)毕业论文指导记录卡;
(四)毕业论文查重检测报告;
(五)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语及建议成绩;
(六)毕业论文答辩记录;
(七)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表;
(八)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
(九)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档案内的印章和签名必须是原件。
毕业论文盲审表各院系汇总单独存档。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一式两份,一份装入毕业论文档案留存院系,另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章  毕业论文的质量控制
第三十六条  学校和各院系应根据本科教学计划和本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院系从获得优秀成绩的毕业论文中遴选出优秀毕业论文,参加校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评奖。选送参评的比例不超过毕业论文总数的3%。
第三十八条  对评为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的学生和其指导教师,学校给予奖励;被认定为买卖或代写的毕业论文,或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对学生和其指导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各院系应在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写出总结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是学校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原则性规定,各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河财政教〔2016〕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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